发布时间:2024-12-23 10:16 阅读量:8401次
基层司法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系。鞍山市司法局一直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司法所在党组织建设和基层设施、所务管理、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方面均实现了新突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目前,全市95个司法所中有3个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2个司法所获评“全国先进司法所”,5名司法所所长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鞍山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建红”引领“司法蓝”,切实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95个司法所共有正式党员207人,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县(市、区)司法局成立联合党支部31个,与乡镇(街道)成立联合党支部64个,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党支部全覆盖。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辽宁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鞍山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今年共增加业务用房613平方米。各司法所布局满足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治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功能室布局更加合理完善,外观标识更加统一规范,实现了业务用房达标、功能区域分明、外观形象及标识标牌规范统一的新格局。 鞍山市司法局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推动落实司法所工作职能、流程、规则及工作人员信息公示制度,所务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去向清晰,形成了符合基层工作特点、与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鞍山市司法局全面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切实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今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招聘增加工作人员21人,为司法所注入了新鲜血液、增加了新生力量,目前全市司法所均实现了工作人员3人以上。其中工作人员4人以上的司法所占比61%,同比增加4.2%;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司法所占比36.8%,同比增加16.8%。同时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年度计划,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鞍山市司法局致力于不断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水平,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今年司法所提供法律咨询186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716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106次,举办普法知识讲座319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715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鞍山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不断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张士龙) 【编辑: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