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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党员干部要坚持三个“带头”
来源:辽宁党建网 党建评论 阅读量:12853 发布时间:2023-10-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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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员干部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部分,要带头尊崇、捍卫、厉行法治,要了解、掌握、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楷模,用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带头学法,树立法治思维。“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事业发展。党员干部是立法、执法、司法的主力军,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党员干部要树立法治红线意识,以学懂弄通为前提,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储备,既要学习基础法律知识,也要时刻关注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学习法律法规的深度和高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解决问题,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带头守法,捍卫法治尊严。“盖天下之事,不难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终究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作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党员干部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法治要保障人民权益,要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决不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开展的最高标准。

带头用法,严格执法过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行”,群众的法治信仰,不是看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文件有多厚,而是看法律能否为身边的正义保驾护航,每一次严格执法都是捍卫群众财产权利和人身权益的“试金石”,都为维护社会秩序注人一剂“强心剂”。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的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只有坚定“执法为民”的初心,严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庄严承诺,才能塑造清正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法治建设关乎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要我们坚持把“人民至上”贯穿法治全过程,就能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新的力量。

作者:刘金铭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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