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5-04-30 星期三  
>
党员切记:“心有纪”则“身由己”
来源:辽宁党建网 党建评论 阅读量:9551 发布时间:2024-06-12 08:49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身不由己”出自《宋元戏文辑佚》,意为自己的身体不听从自己的支配,常用来形容行动意识等受外界左右。但这个成语片面强调了客观环境的影响,而忽略了主观意识对原则规矩的坚持。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若凡事不守规则法度,那势必会带来麻烦。由此观之,当下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恰逢其时,通过在广大党员心中构建起以党纪为基础的行为准则框架,力促“心有纪”与“身由己”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民族复兴事业贡献力量。

“心有纪”是“身由己”在思想层面上的延伸。理论是实际行动在思想层面产生的具有概括性、总结性和反馈性的抽象结果。这个结果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动态成长的。通过持续的、多样化的日常实践,党员心中对党规党纪的领悟也在不断完善。物质决定意识,虽然说思想上明“纪”与行动上守“纪”是一体两面的存在,但我们特别要重视实践对理论的补充作用。以规范的行动引导和促进党规党纪在党员个体内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并快速成为其日常实践的基础准则。坚决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为“纪”的思想内延创造良好条件。

“身由己”是“心有纪”在具体实践中的表现。理论指导实践,党纪规范行为。只有内心构筑起完整的规矩体系,外在的举止言行才能合规合矩。遵纪守则不仅仅是行为范畴的概念,而是一种由“心”而“行”的自然流露、习惯表现。把党纪印刻于心,方知荣辱、明是非,具体实践才不会有瑕疵、出纰漏。不要把党纪学习视作临时性任务,这是所有党员的终身理论课、人生实践课、党性基础课。对于党纪的学习如果只存在于行为范畴,那便失去了一半意义。一定要完成从内到外的周期闭环,这样的学习才有效果,这样的理解才有深度,这样的遵守才有意义。

“心有纪”则能更充分发挥“身由己”的作用。没有党纪约束,一切的执政实践都将失去意义。就像没有堤岸,便没有江河。只有以党纪为准绳开展工作,才能激发党员潜能、推动事业发展。当前,中华民族正奋进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征途上,需要每个党员都全力以赴、全情投入。心中有“尺”则行为有度,干事创业就不会浅尝辄止或过犹不及,学习生活就不会尸位素餐或迷失自我。“纪”在心中,警钟长鸣;“纪”在行中,底线不碰。对党纪理解越透彻,就越发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深刻含义。读懂了“不应为、不该为、不能为”的真谛,便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身由己”则能加深对“心有纪”的认识理解。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亦能深化、固化理论。使用具象方式可以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抽象事物,对于党纪学习教育同样如此。如果只将重点停留在党规党纪各项条款本身,只将授课内容局限在字词句段的分析解读,就很容易陷入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困境。古人为学尚且“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们更要在推动理论学习的同时,协同开展案例解析、党史回顾、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实践。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才能不断加深对党规党纪的理解认识,才能持续规范党员个体的举止言行。

作者:樊华  李旭东

【编辑:乔宇】

【责编: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5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