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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会组织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为千万职工筑起维权首道屏障
来源:辽宁党建网 本站头条 阅读量:10806 发布时间:2024-08-1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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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发出相关文书提醒并要求改正。用人单位不回复或拒不改正,工会将向执法部门反馈。今后,这种做法在我省将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制度,并将实现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全覆盖。

据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经全国总工会修改通过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指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据介绍,今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发布省级统筹推动的10个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会组织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名列其中。

“一函两书”即工会出具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本地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调沟通解决不成的,基层工会将向用人单位发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女职工特殊利益、安全生产、高温津贴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该函提示或沟通无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本地区企业发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针对接到意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总工会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案件材料。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量身定制提示函,筑起了劳动者维权的首道屏障,该制度旨在源头预防,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推动该制度建立,我省将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在今年年底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率达50%。2026年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率达80%。2028年年底,我省将实现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

另外,全省工会还将建立“一函两书”数据库,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线培训、考核、发证等功能,开发工作信息查询、统计、追溯和报告功能,以及涉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分析等功能,为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辽宁日报 记者刘大毅)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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