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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鞍山女检察官李昕:用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诠释初心与情怀

    发布时间:2021-07-18 10:54 阅读量:3170

    辽宁党建网7月18日鞍山讯(姚晓滨 王兰)在常人眼里,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昕是办理、审查、复核、指导上千案件无一错案的检察骄子;而在12岁的女儿心中,她是经常通宵达旦加班的“影子妈妈”。

    2007年,怀揣职业梦想的李昕来到检察机关就职,逐渐成长为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先后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省十佳公诉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多次荣立三等功,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官的责任与情怀,用公平正义书写为民司法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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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昕工作照 

    专啃“硬骨头”的公诉“女汉子”

    让李昕一辈子也忘不了的,是她办理的一起重大疑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拒不认罪,辩解被害人的伤情系摔倒造成的,而鉴定意见无法确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且不能排除自伤的可能。李昕承办此案后详细阅卷并梳理证据,发现从被害人成伤位置位于左右双侧头顶部,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且有碎片嵌入颅脑。李昕从被害人受伤位置及伤情严重情况判断,被害人死于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极大,于是展开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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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昕(右一)参与庭审 

    李昕多次查看案发现场,一步一步审视案发当晚被害人走过的路线,丈量案发地点与被害人死亡地点的距离,并会同侦查人员重新勘验;咨询医学专家成伤的原因并在全国范围内寻找鉴定机构重新委托鉴定;要求侦查人员、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出庭,再现案发的真实经过。

    庭审中,李昕以严密的证据体系和客观的分析论理,强有力地还原了案发过,揭穿了被告人的谎言,一直作无罪辩解的被告人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认罪伏法。听闻真相的被害人母亲嚎啕大哭,衷心感谢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用法治之光守护行业发展

    14年来,李昕始终坚守在司法办案第一线,多次办理在省、市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她所办理的案件连续7年上榜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十佳公诉庭”、“精品案例”,每一个铁案中都有着不为人知的付出和坚守。(摄影:姚晓滨)

    【责任编辑: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