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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2-02-15 09:43 阅读量:2649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明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明简历

      孙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3.08--1984.09  新金县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

      1984.09--1990.04  新金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04--1992.02  新金县团委副书记

      1992.02--1994.12  普兰店市团委书记

      1994.12--1997.01  普兰店市夹河庙镇党委书记

      1997.01--1997.12  普兰店市市长助理

      1997.12--2004.09  普兰店市副市长

      2004.09--2006.09  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6.09--2007.01  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7.11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7.11--2008.09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9--2010.04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0.04--2011.05  责令辞职

      2011.05--2012.02  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

      2012.02--2012.12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2.12--2016.05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5--2019.10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

      2019.10--2020.06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0.06--  大连市一级巡视员

    【责任编辑: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