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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发布时间:2023-07-06 06:58 阅读量:4605

      前不久,从海南返回沈阳的异地长居备案人员王女士因急症在沈阳就医,享受到了医保待遇。“我长期居住在海南,所以办理了异地长居备案,现在不必反复备案和取消,在海南和沈阳两地都可以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王女士说。

      这项服务是今年省医疗保障局创新推出的异地长居人员“两城一家”服务,即在我省办理异地长居备案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在就医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返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能够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一直是异地长居备案人员的心愿,也是优化医保服务的难点所在。今年,省医保局针对参保群众在异地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靶向施策,规范经办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结算功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

      针对群众异地就医过程的难点堵点,我省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先后出台《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统一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及经办规程,并逐年修订新版,改变异地就医政策“打补丁”“碎片化”现象。为解决异地就医转诊难、流程复杂的问题,我省各市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公布本地转诊病种目录及病情标准。我省参保人员病情符合目录及标准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为其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

      同时,省医保局在四个方面推行“免申即享”政策,符合条件的我省参保人员无需申请备案,即可直接享受相关待遇。实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免申即享”,制定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符合病种标准的我省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时,无需申请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实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申即享”,我省参保的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申请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实现女职工生育住院费用“免申即享”,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申请备案,按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直接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大学生异地住院“免申即享”,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备案审批,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辽宁日报记者 徐铁英)


    【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