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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群众待遇有变化 就医购药更便利——2024年1月1日起辽宁14市全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3-12-30 09:10 阅读量:10881

    2024年1月1日起,随着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启动,我省14个市全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截至2023年12月末,除沈阳市外的13个统筹区累计享受门诊待遇4463.6万人次,统筹基金报销49.8亿元。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参保群众门诊待遇和就诊方式有新变化。参保人到医院看病或开药,达到门槛费之后,可以像住院一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特别是年老体弱、门诊费用高的群体,门诊报销的金额大幅度高于个人账户减少金额,改革后受益更明显。以往需要自费或只有住院才能报销的项目,如胃肠镜等治疗项目,以及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现在门诊也都能报销了。

    改革前,参保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主要是花个人账户的钱到药店购药,“自己开方,自己抓药”,复诊不及时,诊疗不规范,用药不安全;改革后,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转变为互助共济的保障模式,治疗用药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和处方,诊疗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都将有显著提升。

    随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启动,省医保局指导各市落实十项便民惠民具体措施,让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更加便利。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范围,覆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并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布局,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让参保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就诊购药。通过预付周转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备足备齐常用药品,备药品种普遍由100种左右增加到200种以上,更好匹配参保群众日常用药习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通过处方流转实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直接报销结算,并实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让参保群众就近就便买到质优价廉的放心药。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推出便民门诊、预约购药、委托购药、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等便民举措,为参保群众特别是行动不便和高龄人群提供优质便捷的门诊医疗服务。落实门诊“长处方”制度,减少慢病患者就诊次数,减轻就医负担。

    (辽宁日报 记者徐铁英)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