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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14 21:05 阅读量:13472

    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锦州市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隋有为破坏审批、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05年5月至2023年4月,隋有为在担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经合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和影响力,在审批监管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通过加快办理加油站审批手续等收受好处;在惠企政策落实方面大搞权力寻租,借企业申报专项资金之机索要“好处费”。隋有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隋有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4月,隋有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锦州市公安局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支队原二级高级警长李丹破坏监管环境问题。

    2015年8月至2021年10月,李丹在担任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和影响力,违规收取其监管企业的加油卡、油票和现金;收受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拓展车辆保险业务赠送的礼金。李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李丹被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晓东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蔡晓东在担任金盾保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企业为维护油品供给、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赠送的钱款。蔡晓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蔡晓东被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