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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十家饭店因未提示防止食品浪费被警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09:07 阅读量:11774

    日前,记者获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依法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单位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其中,10家餐饮单位因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等原因而被警告。

    沈阳市和平区某蟹肉煲店、某餐饮店,鞍山市台安县西佛镇某饭店、达牛镇某饭店,阜新市新邱区某餐饮单位,阜新市彰武县某烧烤店,辽阳市文圣区某面馆、某比萨店,葫芦岛市龙港区某炸鸡店、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倡议:假期将至,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享受美食的同时,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理性消费、按需点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美德。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