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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检察机关高效办案 19年的“冒名婚姻”终于解除

    发布时间:2024-06-11 21:41 阅读量:10243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监督申请书,申请书上写道“我的孩子今年要高考了,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我想让孩子没有心理负担地参加考试”。

    事情还要追溯至2005年,申请人张小羽(化名)与赵刚(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不久后赵刚便离家杳无音信,张小羽独自将孩子抚养长大。

    2011年,张小羽偶然得知丈夫赵刚的真实姓名不是“赵刚”,而是“王永宾”(化名),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政部门撤销二人婚姻登记,法院以超过五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

    时间来到2024年,张小羽的孩子即将高考,孩子父亲信息不知如何填写。难道因为这个已经音信全无近20年的丈夫,影响孩子的一生吗?

    为解决这一问题,张小羽向沈河区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要求撤销之前的婚姻登记。承办检察官接待了张小羽,了解其所处困境,在沈阳市检察院指导下,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准确适用法律开展精准监督的基础,迅速展开了工作。

    经了解,与张小羽登记结婚的“赵刚”的身份信息显示户籍地为黑龙江省某市,而“王永宾”的户籍地为吉林省某市。为确定赵刚身份,检察官向吉林市某法院调取刑事卷宗。同时,向黑龙江省某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经调查和实地走访,该检察院回函确定“赵刚”为虚假身份。

    综合案件材料可认定,“赵刚”就是王永宾,此人因涉嫌刑事犯罪现在吉林监狱服刑。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协助下,承办检察官在监狱见到了王永宾。通过检察官的耐心劝说,王永宾承认了当年登记结婚时使用的是虚假身份,并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月30日,沈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详情、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介绍,认为民政部门在王永宾使用虚假身份的情况下为其和张小羽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张小羽造成重大影响,应予纠正,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5月31日,沈河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民政部门采纳该建议,迅速开展工作,为本案开启“绿色通道”,三日内作出了撤销张小羽与王永宾的婚姻登记决定。

    三省四市,跨越千里,检察机关完成了与时间的赛跑,快速、高效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在高考前夕帮助张小羽撤销了婚姻登记,既厘清了孩子父亲的身份信息,也解决了其房产处置面临的问题。张小羽表示:“快20年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检察官们为我的事情奔波,也希望我的孩子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不辜负检察官们的帮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李海威)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