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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20 13:42 阅读量:1771

      1。辽中区肖寨门镇后老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学海、村委会原主任吴玉良私分国家惠农资金问题。李学海、吴玉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并私分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以及良种补贴。李学海、吴玉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辽中区大黑岗子镇张家窝棚村党支部书记张奎川,村委会委员王程亮、石艳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张奎川、王程亮、石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和良种补贴面积方式,套取国家粮食直补,用于村集体支出。张奎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程亮、石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辽中区冷子堡镇榛子岗村党支部书记胡守明、村委会主任宋恩印、会计雷春礼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胡守明、宋恩印、雷春礼利用职务便利,以村民名义用该村机动地申报国家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用于村集体支出。胡守明、宋恩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春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集中暴露出全市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无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上骗公帑、下占民利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强化管理,维护公益民利,实施精准监督,查纠违纪问题,有效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沈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