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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原县:“三个明确”规范干部推荐渠道

    发布时间:2017-10-26 13:52 阅读量:1874

    今年以来,清原县为规范和完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从明确推荐主体、细化程序、责任追究入手,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
    明确“三个主体”,规范推荐渠道。研究出台了《推荐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将干部识别关口前移,规范提名主体。将单位党组织、干部个人和干部本人“三主体”纳入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范围,采取书面实名推荐的方式,促进干部推荐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单位党组织提出组织推荐意图,干部个人推荐要说明推荐理由和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干部本人自荐要从实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优势特长,自荐职位或方向等,从而实现了由“少数人推荐提名”向“多数人推荐提名”的转变。
    明确“两级把关”程序,注重分析研判。在推荐对象的确定上,进一步细化基层党委把关程序,从干部评先评优、遵章守纪等方面入手作出基准评价,核准工作实绩的“含金量”、“德”的一贯表现,经充分沟通酝酿和集体研究后上报推荐人选;细化组织部门考察程序。针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四必”审核,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建档备案,纳入民主推荐范围。同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人选情况,特别是对从事关键岗位的人选及时收集纪检、审计、信访、巡视及督查等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并将空缺岗位和干部特点有效对接,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明确“三方责任”,防止“带病提拔”。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单位党组织、干部个人和干部本人“三方”推荐人选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于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和远近亲疏倾向,弄虚作假、欺瞒组织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荐人的责任。干部本人违反有关规定自荐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干部本人的自荐资格,从而促使提名人谨慎提名,被提名人谨慎从事,相互负责,相互促进。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尹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