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严把“四关”规范干部借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2 14:06 阅读量:2815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员进出及使用程序,新抚区委组织部对借调干部工作做到严把“四道关口”,确保全区人力资源始终位于中心工作规范合理流动。
一是严把“入口关”。区委、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细化标准,明确可借调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并规定凡未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一律返回原单位工作。同时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工资调整,对全区干部借调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二是严把“审批关”。对于确需借调人员的单位,须事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提出申请,填写借调《申请表》,编办初核用人单位编制情况,公务员局、人社局初核人员身份;初核通过后,用人、出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分别上报组织部部长、政府分管副区长,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借调。
三是严把“管理关”。实行借调人员双向管理,明确借调单位及原单位的职责。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人员关系所在单位要时时负责掌握借出人员去向,做好借出人员工资、保险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区公务员局、人社局将分口负责,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严把“纪律关”。区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定期对各单位执行干部借调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干部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干部的管理情况。对不按程序办理及借调期满后仍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干部,将严格追究借调单位及原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组织部 闫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