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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

    发布时间:2020-09-21 14:18 阅读量:1708

    推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加快推进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工作。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建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类党建工作台账,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力争实现市县级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

      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民政管理社会组织,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和退(离)休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中,选派政治素养好、党建业务熟、工作热情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党建工作;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点,以机关部门与社会组织“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实施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