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07:48 阅读量:5034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乡村振兴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因此,我们要秉持“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理念,扎实有序构建乡村法治建设,以法治夯实乡村振兴蓬勃发展的根基。 以 “三治融合”为基础,打通乡村治理“毛细血管”。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才能促成乡村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以自治为本,坚持问题导向,要积极引导村民依法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效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法治为要,充分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效应,其他村(居)要对标看齐,法治创建全面打响,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以德治为领,定期开展法治讲坛宣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现身说法,引导农民群众分清好坏对错、善恶美丑。提升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通过选树一批德高望重、带头发展、服务乡邻、孝善齐家的“新乡贤”,开展先进典型评选,达到改善乡村社会风气、提升村民自我修养的作用。以“三治融合”的“整体性”呈现出的“乘数效应”,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乡村普法”为契机,畅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法治乡村建设,既需要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培养农民树立法治观念,提升其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以“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依托村民活动广场、集市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精心挑选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内容,将丰富的普法宣传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图片和简单文字的形式呈现在村民面前,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领略法治文化、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的熏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普法形式,以农村“互动式”普法宣传,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为其提供正确的法律信息。针对农村群众文化水平有限的状况,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农民身边的案例,为其分析、解读法律条款和细则,用“讲故事”的方式,提高农民对法律的理性认知。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一对一”的精准普法,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真正做到普法宣传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让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形成人人自觉学法懂法、个个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以“法律服务”为路径,身体力行践行“人民至上”。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保驾护航作用,同时又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动俯下身、沉下心、入基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推行“上门式”服务,通过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安排法律工作者办理,力争最大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易发生耕地纠纷、山林纠纷、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等情况,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一村(社区)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一乡(镇)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的资源优势和法律服务供给,实现农民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协助村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评理说事点”等资源,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标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手段,创建集综合性、一站式的便民服务窗口,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为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 孙晓奇 【责任编辑:张健】 |